今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的国际论坛上,“体面劳动”成为闪亮的字眼。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,是时代精神的体现,正在成为中国社会的深入追求。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,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他们的权益,特别是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、劳动收入、劳动保障、生活质量,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。 被称为“劳资新政”的《劳动合同法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,唱衰它的声音居然成为了“一种时尚”。与那些不负责任的“吓跑外资”、“增加成本”、“善良的恶法”的危言耸听争相呼应的是,少数企业挖空心思规避“新法”的各种“技术手段”也越来越隐蔽,比如变“突击裁员”为“变相炒人”、“调整岗位”……面对这样的势态,很多人不免对《劳动合同法》的执行前景深表忧虑,甚至发出“唱衰《劳动合同法》会不会成主流”的问号。试想,如果让唱衰《劳动合同法》果真成为“主流”和“时尚”,就会助长一些企业规避法律、对抗法律的做法,使法律贯彻不下去,难以有效执行;就会影响到其他相关部门,放松监督,降低要求;也会影响到劳动者,要么被迫放弃合理要求,要么提高了维权成本。要看到,如果牺牲劳动者血汗来降低企业的成本,不仅会积累企业内部的劳资怨愤,还会纵容企业通过非法压低成本与合法用工企业竞争。 对劳动者负责,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首要表现。然而,有些企业片面地理解社会责任,一方面吹嘘每年向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上捐多少钱,一方面却想尽招数降低劳动者用工成本,劳动合同一年一签,甚至一季度一签,逃避各种社会保险,最低工资变成标准工资……这算履行的什么社会责任?正是逃避和漠视社会责任的表现。同时,相关部门披露的一项调查数字显示,《劳动法》颁布以来,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12%,而且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,60%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以下的。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?为什么企业青睐短期劳动合同?就是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。 劳动者,尤其是底层的劳动者,背负了太多辛酸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出台,正是要结束这种不合情理的超载,不合情理的“欠账”。因此,一些企业与其挖空心思规避劳动合同法,不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更为明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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